喪葬補助

2007071608:37
家屬死亡給付 更新日期 2005/4/22

<喪葬津貼按家屬死亡之當月起前6個月(含事故當月)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

1.父母或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
2.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2個半月。
3.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1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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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家屬死亡給付應備書件為何? 更新日期 2006/5/3

請領喪葬津貼時,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應蓋妥印章):

1.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3.載有家屬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但死亡
者為被保險人子女時,須檢附載有死者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死亡者為養子女
時,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